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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議員違憲持股 上議長無權說項

發布時間: 2009-07-01 來源: asiabbs.org 亞洲論壇

 

上議員違憲持股 上議長無權說項 
 淑詩質詢以何法律要求中選會重研   素貼對民主黨人持股問題不感擔心

     中選會委員淑詩女士就上議長要求中選會重新研對16名上議員違憲第265條持有禁股之裁決之議問題稱:想請教上議長,閣下曾經當過檢察官,用什麼法律或憲法哪一條來要中選會重研?因為上議長的作用必須像郵差,而中選會則猶如檢察官,在提控後,上議長要把案件送呈憲庭裁決。

     在此之前,中選會曾裁決巴真府上議員因退黨不到五年而喪失資格,那時上議長就請中選會重研,理由是我們還有文件沒有審理過,然而在我們把文件送到調查組後卻了解到那文件已審查過了,因此維持原決議。

   但是已知道了,還沒有送呈憲庭不知為何不送去,我們裁決是依法進行,但閣下邦說不送去,或要求重研就要看閣下的理由。

   想看哪部法律賦予上議長權力扣住或不送是為什麼,如不送,投訴者就可根據刑事法第157條款權利控告瀆職罪。 有人指出持禁股少沒有管理權仍沒錯,對此事是詮釋,我們之所以這樣裁決,是因憲法這樣規定。

   上議院主席巴束素.汶益綠於昨天發表談話,提到中央監選委員會堅稱它對於在國家予以營業專利權公司內持股,所作的判決,而絕不再重新研討,這全然是中央監選委員的權力,究竟是否要重新研討。

    中央監選委員會秘書長素提蓬說,在昨天(卅日),中央監選委員會主席阿披察已通知委員,在國家予以特許專利營業權的公司持股的廿八位民代,可能違犯憲法第四八及第二六五條款。 他已開文件信封並把文件是給委員考慮。 同時,他已約好在七月十四日表決。

     管理安全事務副總理素貼.特素班以民主黨秘書長名義,談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將裁判民主黨28名民代擁有股份之事稱,各事依照法律程序,沒有問題,本人並不擔心,我們均是奉公守法的人,依照審查並訴訟於法庭。

     記者問及在此之前傳聞中央選舉委員會工作小組將撤銷控詞,此點是否與裁判上議員標準有所不同?素貼說,不知,本人無法干預中選會工作。問及此事是否 鬧得滿城風雨的飽受批評,假如情勢如此?素貼說,本人無法批評此事,因為本人在案件上有名字,其實中選委會曾經裁決此事,不利及本人,因此,定然不能夠指責雙重水準。

   問及準備代為民代照顧資料的法律組,現時有何準備?素貼說,他尚未做任何事,本人認為可能幫助編排資料憑據作為報告而已,而法律組並未關連。問及政府是否籌備任何計劃,假如政府離開職位?素貼說,並未準備,並沒有任何分折評估,因為未屆時間,因為在法庭尚有查究案件程序。

    記者問及證明黨方並不擔憂,假如中選委會,法庭的裁判結果無論正面或負面,素貼說,不擔憂正像本人,假如被判本人持股而觸犯法律,雖則本人已經說過自佛曆二五三八年便已經購買股份,但是也無所謂,當中選會如此裁判,本人隨時控訴於法庭,把資料證據出示法庭,同時法庭如此裁判則依照程序行事,假如法庭裁判本人無意違法,便告結束,可是假如法庭另一方式裁判本人喪失民代資格,中選委會便必須重新舉行選舉,本人是否報名參加競選,則是另一回事。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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